求情及判刑
向法庭全面交代罪行及被告人的具体情况
当被告人认罪或在审讯后被裁定罪名成立,案件便进入判刑阶段。在裁判官或法官决定适当刑罚前,辩方可正式作出求情陈词。
有效的求情并非为罪行开脱,而是向法庭提供可靠而完整的背景、指出可适当减轻刑罚的因素,并让法庭在判刑时全面了解被告人的个人情况,而非只着眼于控罪本身。
核心框架
求情的三大核心范畴
被告人的背景
被告人的过往品格、有否刑事定罪纪录、工作经历、家庭责任及对社会的贡献。
显示被告人真诚悔意及更生决心的证据,包括在适当情况下作出赔偿、接受治疗或辅导,以及积极配合调查。
由雇主、亲属或社会人士根据其亲身认识而撰写的合适品格证明书。
MCS 会识别可适当协助法庭判刑的资料、收集相关佐证文件,并协助品格证明人拟备准确而具参考价值的证明书。
罪行的具体情况
被告人在罪行中实际担当的角色、策划程度、参与时间,以及有关行为属单一事件还是较广泛犯罪行为的一部分。
在不淡化被告人责任的前提下,向法庭交代挑衅、压力、经济困境或一时判断失误等相关背景。
刑罚可能造成的实际后果,包括对受养人、健康、工作或专业地位所带来的特殊影响。
MCS 会分析案情撮要及控方材料,确保求情内容与认罪基础一致,并准确交代客户在案中的角色。
法律原则及判例
法定最高刑罚、任何规定的最低刑罚以及上诉法庭确定的判刑方法。
可供比较的判例,有助确定恰当的判刑起点及各项求情因素应占的比重。
因认罪而可获得的刑期扣减,以及因协助执法机关、作出赔偿或其他获法庭承认的因素而可能作出的进一步调整。
MCS 会研究现行判刑案例及原则,向法庭提出有系统的判刑分析,而非仅作笼统的从轻发落请求。
认罪时间的重要性
认罪扣减
被告人在最早而合理的机会认罪,可获法庭从适当判刑起点扣减最多三分之一。认罪时间愈迟,可获的扣减一般愈少;然而,法庭仍保留酌情权,并会考虑个别案件的程序进展及具体情况。
被告人在答辩前应先取得法律意见,充分了解控罪、案情基础及相关法律后果。任何经同意的案情撮要,亦必须准确反映被告人承认的行为。
更生为本
年青罪犯
法律一向规定,法庭处理少年人案件时,必须以其福祉为首要考虑。16岁以下人士适用特别程序;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有关案件应交由少年法庭审理。
在适当案件中,应探讨检控以外的处理方式。律政司在考虑基于公众利益是否有必要提出检控时,可顾及指控的严重程度、少年人的背景、年龄及成熟程度、可获得的家庭支援、就学或就业情况、可用的判刑选项,以及警诫等替代措施的成效。
如最终提出检控,法庭可考虑感化令、社会服务令,或在符合法定资格及视乎相关报告的情况下,作出更生中心、劳教中心或教导所命令。
MCS 在向青少年及其家人就检控以外的处理方式提供法律意见方面经验丰富,包括 警司警诫计划;如案件最终提出检控,我们亦可就可能的结果及判刑选项提供意见。
MCS 如何提供协助
以充分准备支持有效的求情陈词
MCS 会取得客户的详细指示、审视控方案情及经同意的事实、收集佐证文件及品格证明,并研究现行判刑案例。我们会识别可适当协助法庭的求情因素,同时避免提出与认罪基础不一致或欠缺证据支持的主张。
MCS 经常代表客户出庭作求情陈词。就复杂案件或较高级别法院的案件,我们亦会与经验丰富的大律师紧密合作,统筹聆讯所需的证据、书面陈词及判刑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