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販運危險藥物罪一經定罪,大多會判處即時監禁。律政司會按案件嚴重程度及可能判處的刑罰,決定在哪一級法院提出檢控;藥物種類及數量是核心考慮因素。因此,販毒案件可在香港各級刑事法院審理,由裁判法院、區域法院以至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監禁刑期通常主要按危險藥物的種類及數量釐定,個人情況一般所佔比重甚低。販毒屬「例外罪行」,法院不得緩刑。
法例條文
《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第4(1)條
現行法例的相關條文如下:
“除根據和按照本條例或根據本條例由署長批給的牌照外,任何人不得為其本人或代表他人(不論該他人是否在香港)—(a) 販運危險藥物;(b) 提出販運危險藥物或他相信為危險藥物的物質;或(c) 作出或提出作出任何作為,以準備販運危險藥物或他相信為危險藥物的物質,或為販運該等藥物或物質的目的而作出或提出作出任何作為。”
罪行元素
行為元素(犯罪行為)
被告為販運目的而進行或協助分銷、進口、出口、供應或貯存該物質。
意圖(犯罪意念)
被告知道自己正在處理危險藥物,並意圖將之分銷,而非純粹留作個人服用。蓄意視而不見可支持知情的推論,但單純疏忽或罔顧後果並不足夠。
最高刑罰及例外罪行
-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第134章),販運危險藥物循公訴程序定罪的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及罰款港幣5,000,000元。
-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附表3,販毒明文列為「例外罪行」。換言之,販毒罪一經定罪,不得判處緩刑。
判刑指引
現行判刑量刑指引
- 香港現行販毒判刑量刑指引反映上訴法庭在 HKSAR v Huang Ruifang [2025] HKCA 234 一案的標誌性裁決。該判決修訂販運可卡因、海洛英及甲基苯丙胺按數量而定的判刑起點,令數量極大的案件採用較平緩的判刑曲線。
- 如罪行涉及多於一種危險藥物,HKSAR v Yau Kai Fung [2026] HKCA 885 簡化了判刑方法。上訴法庭裁定,過往採用的荒謬性測試及換算測試已無實用或原則上的作用,比例測試只保留作輔助覆核。
判刑量刑指引
可卡因、海洛英及「冰」(甲基苯丙胺)的量刑指引
HKSAR v Huang Ruifang [2025] HKCA 234 所訂的判刑指引,列明按藥物數量而定的審訊後監禁刑期起點。可卡因及海洛英採用同一套量刑指引;「冰」在1,500克以下則採用不同幅度。
可卡因及海洛英
2至5年
5至8年
8至12年
12至16年
16至20年
20至24年
24至27年
27至30年
由法官酌情決定,並須顧及實際上限為35年,而情節確屬極端嚴重的案件可判終身監禁
「冰」(甲基苯丙胺)
3至7年
7至11年
11至15年
15至18年
18至20年
20至24年
24至27年
27至30年
由法官酌情決定
- 以上是按數量而定的審訊後判刑起點,並非自動成為最終刑罰。
- 被告的角色及罪責,包括擔當組織、管理或國際犯罪集團角色,均可構成上調刑罰的理由。
判刑量刑指引
大麻(Marijuana)的量刑指引
繼 HKSAR v Nguyen Thang Loi and Dang Hung Ngoc [2023] HKCA 103 一案後,香港上訴法庭統一草本大麻及大麻樹脂的判刑指引。兩者現按同一套以數量為基礎的框架判刑,並以檢取大麻的毛重計算。
草本大麻及大麻樹脂
不超過16個月
16至24個月
24至36個月
36至48個月
48至66個月
66至96個月
96至120個月
120個月或以上
- 以上是指引所訂的判刑起點;最終刑罰須視乎有系統的判刑評估及案件事實而定。
- 大麻油的危害較大,因此可構成上調刑罰的理由。
判刑方法
精簡的判刑方法
法官套用按數量而定的量刑指引時,不會把計算結果視為自動適用的刑罰。根據 HKSAR v Herry Jane Yusuph [2021] 1 HKLRD 290 及其後的上訴法庭指引,法院會採用有系統的判刑方法。
有系統的判刑方法
按危險藥物的種類及經核實數量評估罪行嚴重程度,繼而確定適用的量刑幅度。
確定被告的實際角色。量刑指引一般以速遞員或看守毒品者的較低罪責為基礎;如被告擔當管理、組織或直接販毒角色,可構成加刑理由。
按數量、角色及整體罪責,在指引幅度內選定適當的判刑起點。
就已證明而尚未反映於量刑指引或角色評估中的加重刑罰情節,上調判刑起點,同時避免重複計算。
考慮一切適當的減刑因素,包括合適的認罪扣減,以及在適用情況下對執法機關提供實質協助。除非情況特殊,個人及家庭情況一般所佔比重甚低。
從整體角度覆核,確保最終刑罰在所有情況下均屬公平、公正及平衡,並包括多項罪行的刑罰整體性。
- 在最早的合理機會認罪,通常可獲全數三分之一刑期扣減;惟實際扣減幅度仍視乎認罪時間及情況而定。
- 案件涉及國際元素並不自動構成加刑理由;法院必須考慮被告的知情程度及具體事實。
MCS如何提供協助
法律意見及代表服務
MCS可評估控罪、法定元素及控方證據;就會面、答辯、審訊及判刑提供意見;並按案件事實識別任何可用的辯護理由或證據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