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了解盗窃的法律要求。
也许最常遇到的不诚实、盗窃和未遂盗窃是每天都会发生的指控。盗窃罪涵盖范围广泛,因此量刑差异很大。最高刑罚为 10 年监禁,但定罪并不一定会导致监禁。
商店盗窃的严重程度一般较低。因涉及小价值物品的计划外盗窃而被定罪的初犯可能会被判处非监禁刑罚。扒窃行为受到的对待要严重得多,根据事实,审判后定罪可能会立即判处 12 至 15 个月的监禁。违反信任——例如雇员从雇主那里盗窃——是一个严重的特征。
把未付款的货品带离商店,本身并不足以证明盗窃。控方仍须证明被告人行事不诚实,并意图永久剥夺物主的财产。当事人可能确实忘记付款、没有察觉某件货品未经收银处理,或未意识到自己已离开开放式购物范围。法庭须按所有环境证据,判断控方有否在毫无合理疑点下证明所需犯罪意图。
盗窃并不限于实际上偷走物品。 《盗窃罪条例》第 3 条至第 7 条阐述了挪占、财产、属于他人、不诚实和意图永久地剥夺的法定概念。财产可以包括金钱和其他有形或无形财产,并且可以透过占有、控制或专有权益属于他人。
拾遗不报也可构成罪行。发现有价值物品的人如果不诚实地保留或处理该物品,尽管能够透过采取合理措施识别拥有人身份,则可能会犯下盗窃罪。根据具体情况,财产应归还给其拥有人或交给警方。
我们经验丰富的法律执业者已经为许多不同形式的盗窃指控提供辩护,并可以为任何涉嫌盗窃、正在接受调查或被指控罪行的人提供协助。
法定条文
《盗窃罪条例》(第210章)第2条;第9条规定的处罚
现行法例的相关条文如下:
第 2(1) 条-盗窃的基本定义
如任何人不诚实地挪占属于另一人的财产,意图永久地剥夺该另一人的财产,即属犯盗窃罪,而「窃贼」及「偷窃」亦须据此解释。
第 2(2) 条-动机并不重要
挪用是为了谋取利益,还是为了窃贼自身的利益,并不重要。
罪行元素
控方须证明的事项。
挪占
根据第 4 条,挪占是指对拥有人权利的任何承担。控方无需证明所有所有权均被假定:作为拥有人取得、保留、出售、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财产可能就足够了。挪占行为可以在被告不亲自实际占有的情况下发生,甚至在拥有人明显同意转让的情况下也可能发生。如果财产最初是在无罪情况下取得的,后来对拥有人权利的承担也可能构成挪占。
财产
根据第 5 条,财产包括金钱和所有其他财产,无论是不动产或动产,包括动产和其他无形财产。因此,它可以包括现金、个人物品、条例规定的有限情况下的土地、债务、股票、合约权利和银行帐户中的贷方余额。根据《盗窃罪条例》,机密资料本身并不构成可被窃的财产,而未经付款而获得服务通常会被视为不同的罪行。
财产属于另一人
根据第 6 条,财产属于任何拥有或控制该财产、拥有财产权或权益、或对其承担押记的人。因此,合法所有权并不是唯一的相关利益。因他人错误而收到的财产可能继续属于该名人士,但接收人有义务归还该财产、其得益或价值。不进行所需恢复的意图可能相当于永久地剥夺的意图。真正被遗弃的财产不属于他人,也不能被偷。
不诚实
控方必须证明被告人不诚实地挪占财产。法庭会考虑一般合理而诚实的人是否会视该挪占为不诚实,以及被告人是否知道一般人会作出这种评价。根据第3条,如被告人真诚相信自己在法律上有权取得该财产、相信物主在知悉有关情况后会同意,或相信即使采取合理步骤亦无法寻得物主,该挪占可不属不诚实。该信念必须真诚,但不一定合理。被告人有意付款,并不必然排除不诚实挪占。
意图永久地剥夺
被告人须意图永久剥夺另一人的财产。意图保留、消耗、出售或赠送该财产,通常可证明这项元素。根据第7条,如被告人意图不顾物主权利,把该财产当作自己的财产处置,亦可构成永久剥夺意图。
刑罚
最高刑罚
第 9 条规定,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为 10 年监禁。
MCS如何提供协助
法律意见及代表服务
MCS可评估控罪、法定罪行元素及控方证据;就录取口供、答辩、审讯及判刑提供意见;并识别按案情可提出的辩护或证据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