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在香港,超速驾驶主要受《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1条规管。
法定条文
《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1条
现行法例的相关条文如下:
第41(1)条
任何人在道路上驾驶车辆,而车速超逾—(a) 每小时50公里,或根据第40条在该道路上生效的其他速度限制;(b) 第40(5)条所订的每小时70公里;或(c) 第40(5A)条所订的每小时80公里,即属犯罪,可处第2级罚款。
速度限制
三级刑罚及违例驾驶记分制度
香港的刑罚会按司机每小时超逾法定速度限制的公里数大幅递增。
超速驾驶刑罚及违例驾驶分数
超逾速度限制定额罚款违例驾驶分数强制取消驾驶资格
HK$480
0分
不适用
HK$675
3分
不适用
HK$900
5分
不适用
HK$1,500
10分
最少6个月,并须完成驾驶改进课程
超逾速度限制每小时45公里以上
严重超速的后果(超逾限制45公里以上)
如驾驶人超逾速度限制每小时45公里以上,案件不会只以定额罚款处理;驾驶人会被传召到裁判法院,以处理强制取消驾驶资格。
一般超速驾驶控罪通常导致罚款或较短的取消驾驶资格期;但如极端超速的驾驶方式 远逊于 合格而谨慎的驾驶人应有的水平,而且以该方式驾驶会造成危险是显然易见的,超速证据可支持提出 第37条危险驾驶 控罪。
定罪后:
- 定额罚款: 现行定额罚款为 港币1,500元。
- 违例驾驶记分: 本罪记 10分。
- 强制取消驾驶资格: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1(3)条,驾驶人通常须被取消驾驶资格 最少6个月。
- 驾驶改进课程: 驾驶人亦须自费修习及完成强制驾驶改进课程。
最高刑罚
最高刑罚
- 根据《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第41(1)条,法定最高刑罚为 第2级罚款(现为港币5,000元)。如案件以定额罚款处理,由2026年1月1日起适用的罚款额为 港币480元至1,500元,视乎超逾速度限制的幅度而定。
- 取消驾驶资格: 在法定条文规限下,超逾速度限制每小时45公里以上,须被取消驾驶资格 最少6个月,并须完成强制驾驶改进课程。
- 违例驾驶记分: 超逾速度限制 每小时15公里或以下不记分;超过15公里但不超过30公里记3分;超过30公里但不超过45公里记5分;超过45公里记10分。请参阅运输署的官方违例驾驶记分表。
MCS如何提供协助
法律意见及代表服务
MCS可评估控罪、法定罪行元素及控方证据;就录取口供、答辩、审讯及判刑提供意见;并识别按案情可提出的辩护或证据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