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自卫是普通法下的完全免责辩护。法律承认任何人可使用合理武力,保护自己或他人免受袭击或袭击威胁。然而,自卫并不容许报复或惩罚他人;有关武力必须真诚地为防卫目的而使用,并且在被告真诚相信存在的情况下属合理。
自卫争议经常出现在袭击、伤人及杀人案件中。免责辩护是否适用,并非单凭控罪名称决定;法庭会审视被告所感知的威胁、采取行动的必要性,以及其反应的性质。
法律框架
必要性及合理武力
香港法庭既会考虑被告对当时情况的真诚理解,亦会客观评估其用以回应的武力是否合理。
被告是否真诚相信有必要使用武力?
法庭首先按照被告真诚相信存在的情况作出考虑。即使该信念有误,仍可予以考虑;但信念是否合理,与法庭判断被告是否真正持有该信念有关。任何人可使用防卫武力保护自己或他人,亦不一定要等到实际受袭后才可采取行动。
所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
法庭继而裁定,在被告所相信的情况下,所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这是一项客观评估,但须考虑被告如何理解当时的危险。被告面对迫在眉睫的袭击时所作的真诚而本能反应,是重要证据;惟不合比例的武力,或在危险过后仍继续使用的武力,可能不属自卫范围。
控方负有法律举证责任
被告必须指出足以带出自卫争议的证据。自卫一旦获恰当提出,控方须在毫无合理疑点下使法庭信纳被告并非合法自卫。
自卫可适用的罪行
由普通袭击至杀人罪
自卫可适用于以下罪行,但最终仍须视乎证据及个别控罪的法律元素而定。
| 罪行 | 自卫的适用情况 |
|---|---|
| 普通袭击 | 如被告真诚相信有必要使用防卫武力,而其反应亦属合理,自卫可作为对非法武力威胁或施加非法武力指控的免责辩护。 |
| 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 | 即使造成身体伤害,自卫仍可适用。所造成的伤势与武力是否合理有关,但不能单凭伤势作出决定。 |
| 第19条伤人或对他人身体加以严重伤害 | 自卫可适用于第19条指控;惟在评估武力是否合理时,伤势的严重程度及造成伤势的方式均属重要。 |
| 第17条有意图而伤人或导致身体严重伤害 | 即使案件涉及严重防卫武力,自卫在法律上仍可适用;但控方可依据所用武器、伤势、武力是否持续,以及周遭情况,争议有关武力是否必要或合理。 |
| 第36条袭击警务人员 | 警务人员的行为是否合法,以及被告对当时情况的真诚理解,可能是案件核心。任何人可使用合理武力抵御非法暴力,但不同意或抗拒合法警务行动并不构成自卫。 |
| 谋杀及误杀 | 自卫如成立,是杀人罪的完全免责辩护。香港法律并无一般性的「过度自卫」局部免责辩护;如所使用的武力并不合理,完全免责辩护便不成立,但案情仍可能带出其他争议或免责辩护。 |
证据考虑
必须按照事发当时呈现的情况评估事件
被告所感知的威胁
对方的说话或行为、被告是否看见武器、危险的迫切程度、被告所知的较早威胁,以及涉事者的人数、体格及位置,均可能与案件有关。
反应的性质及持续时间
法庭会考虑所使用的武力、袭击的先后次序及次数、是否使用武器、被告有否追赶对方,以及威胁结束后是否仍继续使用武力。
事发时及客观证据
闭路电视片段、伤势、医疗证据、紧急求助电话、讯息、照片、证人叙述及被告最初作出的解释,均可协助重组瞬间发展的事件。
重要限制
防卫有别于报复
法庭会区分为避免危险而使用的武力,与危险过后的报复。被告是否有机会离开现场,可能与其是否真诚相信有必要使用武力及反应是否合理有关;但法律并无硬性规定被告必须退避。
使用武器或严重武力是否合理,取决于被告真诚感知的危险。这项评估高度取决于案情,法庭不应假设被告在突发冲突中有时间冷静而精确地衡量反应。
MCS如何协助
全面呈现防卫行为发生时的情况
MCS可由调查阶段开始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当事人准备警方会面,并识别用以证明当事人当时如何理解事件的所需证据。我们可取得及分析闭路电视片段、医疗资料、通讯及证人证据,并检视控方能否在毫无合理疑点下推翻自卫。
我们在袭击、伤人及杀人案件中代表当事人,并可就自卫、保护他人,以及证据所支持的任何其他免责辩护或替代处理结果提供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