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藥物

隨機驗毒

概覽

香港禁毒常務委員會曾建議推行一項新計劃,授權執法人員在合理懷疑某人曾服用毒品時,強制該人接受驗毒。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驗毒助康復計劃」諮詢文件。按建議的三級制度,如驗毒結果呈陽性,首次須自願接受輔導及治療;第二次則以強制接受輔導及治療代替檢控;第三次會被檢控。大律師公會認為,該計劃擬賦予警方異常且嚴苛的權力,將嚴重干預基本憲法權利,而當局亦未能證明為處理濫用藥物問題而有必要賦予該等權力。

目前狀況

現況

「驗毒助康復計劃」仍屬建議,尚未立法或實施。第一階段公眾諮詢於2014年結束,其後未有第二階段諮詢時間表或相關法例。因此,香港現時並無一般性權力,讓執法人員僅因合理懷疑某人曾服用毒品而強制驗毒;任何驗毒權力必須源自特定法例或經同意的制度。

WhatsApp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