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除非符合若干條件,否則管有該條例所列的某些藥物即屬犯罪。雖然刑罰不及《危險藥物條例》所訂者嚴厲,但一般人未必知悉本條例的規定。
例如,西地那非列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之下;西地那非是商品名為 Viagra 的藥物的化學名稱。
分類制度
藥物及毒藥零售分類方式
第138A章附表10的毒藥表把不同成分列作毒藥。
第1部附表3毒藥(處方藥物)
只限憑處方供應,用於須經醫生診斷及治理的疾病的藥物。
必須在註冊藥房由註冊藥劑師監督,並憑處方或按照處方出售。
第1部毒藥(非處方藥物)
不列於附表3的受管制藥物,例如布洛芬。
必須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的處所內,在註冊藥劑師在場並監督下出售;無須醫生處方。
第2部毒藥
管制程度較低的藥物,包括部分傷風及流感藥物。
可由獲授權毒藥銷售商或列載毒藥銷售商出售,無須藥劑師在場。
非毒藥/非處方藥物
不含任何列作毒藥成分的註冊藥物。
可在任何零售店出售,包括超級市場及便利店。
法例條文
《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及《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138A章)
現行法例的相關條文如下:
“任何人除按照本條例外,不得管有任何第1部毒藥。”
罪行元素
實際控制
被告實際保管或直接控制該物質。
知情
被告知道自己管有該物質,即使不知道其確實化學名稱亦然。
分類
該物質符合毒藥表第1部所列的項目。
沒有授權
被告並無准許其管有該物質的處方、批發牌照或醫護專業人員註冊資格。
刑罰
第138章或第138A章下多項罪行的最高簡易程序定罪刑罰相同。
最高罰款:第6級罰款(港幣100,000元)。
最高監禁刑期:2年。
專業後果: 註冊藥劑師及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亦可能面對由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委任的委員會所進行的紀律研訊。委員會可作出的指示包括譴責或警告、從名冊中除去藥劑師姓名、取消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資格、從名冊中除去註冊處所,或更改註冊條件。
MCS如何提供協助
法律意見及代表服務
MCS可評估控罪、法定元素及控方證據;就會面、答辯、審訊及判刑提供意見;並按案件事實識別任何可用的辯護理由或證據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