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
HKSAR v Moala Alipate [2019] HKCA 537上诉法院 2017 年第 135 号刑事上诉案 审理日期:Hon McWalters JA、Poon JA 和 Zervos JA 判决日期:2019 年 2 月 26 日
刑法 – 审判 – 公平审判 – 获得解释协助的权利
申请人抵达香港机场后遭到拦截和搜查,警方在申请人携带的旅行包内的游戏机内发现藏有危险药物。审判中的问题是申请人是否了解、保管和控制这些药物。
申请人是汤加国民,他在审判中提供了证据,解释了他如何拥有这些毒品的情况。他的证据由司法机构指定的汤加翻译向陪审团翻译。
在他对定罪提出的上诉中,除其他外,他的论点是:
- 法官在总结时未能保持足够的速度,导致口译员无法完全翻译总结;和
- 译员经验不足,导致译者跟不上翻译;错误翻译部分证据;未能翻译或正确翻译证据;遗漏导致解释整体标准、准确性和品质的证据,导致不公平,以致申请人被剥夺公平审判的机会。
审判中的汤加翻译被传唤在上诉中作证,他提供的证据表明,他只能翻译20-30%的内容,并且不熟悉关键字和短语,因此只能尽力传达所说内容的要点
握住,允许上诉:
- 《香港人权法案》第 11(2)(a) 及 (f) 条载明被告在决定对其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时享有解释权。普通法也始终承认解释是公平审判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便被告能够有意义地参与自己的审判。
- 所提供的口译协助必须达到一定标准,确保被告能够理解法庭上正在发生的事情,并且不会因语言上的不利因素而损害其为自己辩护的权利。然而,考虑到与翻译相关的实际困难,它只需要真实准确即可,而不是完美(HKSAR v Chan Ka Chun (2018) 21 HKCFAR 284、HKSAR v Saeed Ur Rehman [2018] 4 HKLRD 135 considered).
- 该翻译此前从未担任过法庭翻译,并被紧急要求协助申请人的审判,但他在上诉中就其自身在履行翻译任务中遇到的困难提供了可信且令人信服的证词。他无法将法官向陪审团所说的所有内容翻译给申请人,这些内容没有脚本,并且与法官的总结同时进行。译者本人评估自己作为汤加语使用者的综合素质和水准在70%左右。
- 因此,口译设施的提供有根本缺陷,导致申请人没有得到公正的审判。
- 上诉法院撤销了定罪,撤销了判决,并下令重审。
此上诉由我们的 Christopher Morley 和 William Johnson 处理,指示 Gerard McCoy SC、Nisha Mohamed 和 Adrian Lo
MCS的这篇文章最初发表于香港律师会会刊《香港律师》:审判时的口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