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动态

国安调查中的密码披露规则

2026年4月1日

01

2026年修订

《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的修订于2026年3月23日生效。新规则明文订明,警方在国安调查中依法获授权搜查电子设备时,可要求指明人士提供密码、解密方法,或其他合理而必要的协助。

02

权力何时适用

并非可任意要求市民交出密码的一般权力

这项权力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特别调查制度。政府就经修订附表1所作的解释包括:

  • 一般而言,警方必须有合理理由怀疑电子设备可能载有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的证据。
  • 一般而言,警方须先取得手令及裁判官授权,才可搜查有关设备。若情况紧急,以致没有合理时间申请手令,规则亦保留例外安排。
  • 只有在警方已依法获授权就该电子设备行使搜查权力后,才可提出密码或解密要求。
  • 要求可向「指明人士」提出,包括受调查者、设备的拥有人、管有人或控制人,以及能够提供所需存取方法或协助的人。

政府因此表示,修订并不赋予警员在没有符合上述法律条件的情况下,在街上截停普通市民并随意要求解锁手机的权力。

03

罪行及刑罚

不遵从、虚假资料与合理辩解

任何人如无合理辩解而不遵从合法的解密要求,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100,000元及监禁12个月。任何人如明知或罔顾实情地提供虚假或误导资料,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三年。

是否具有合理辩解,须按个别案件的实际情况判断。保安局局长曾举例指出,如某设备已多年没有使用,当事人确实忘记密码,可能构成合理辩解;但若当事人刚使用完设备便声称忘记密码,则未必属合理辩解。

这套规则只适用于国安调查,不应被理解为警方在一般刑事案件中享有概括而不受限制的密码索取权。任何人收到密码或解密要求后,应尽快寻求法律意见,以确认执法机关所依据的权力、要求的范围及可采取的回应。另请参阅本行文章《警方可以查看你的手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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