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S 解答来自Conventuslaw.com关于香港反洗钱及反恐怖主义融资法:
随著犯罪企业的洗钱方法变得更加精明,金融机构也必须加强其识别可疑交易的协议,并确保它们遵守所有相关的反洗钱(「AML」)法律。事实上,香港金融管理局(「HKMA」)早在 2015 年 6 月就宣布,香港的一些银行可能未能满足反洗钱要求,部分原因是这些银行针对客户的「了解你的客户」(「KYC」)背景调查系统不足。我们有机会与 MCS 的律师会面,以了解更多有关金管局的调查和执法权力、金融机构如何识别可疑交易以及银行如何确保进行足够的合规检查的资讯。
《公约》法 –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第 615 章)(「该条例」),金管局拥有哪些调查权?
MCS– 根据该条例第 9 条,金管局授权人士(为确定金融机构是否已遵守或正在遵守该条例的目的)有权:
- 进入金融机构营业场所
- 检查并复制与金融机构业务有关的记录和文件
- 向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询问有关金融机构业务的信息
- 要求出示文件并回答所提出的问题
第 10 条列出了对无合理理由不遵守第 9 条要求的人的各种处罚,包括罚款和监禁。
如果金管局有合理理由相信某人可能犯有该条例规定的罪行,则它有权要求某人出示记录或文件和/或参加面谈以回答与调查有关的问题,并且如果问题的答案可能使该人有罪,则他/她不得免除回答(注意 -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据该条例第 15 条要求特权 - 类似于《证券条例》第 187 条第 187 条)
化学发光– 金管局早在 2015 年 6 月就宣布,香港的一些银行可能未能满足反洗钱 (“AML”) 要求,部分原因是它们为客户进行 KYC 背景调查的系统不充分。
一个。银行是否发现难以实施符合金管局要求的 KYC 系统检查,是因为该条例缺乏明确的指引,还是因为随著银行客户的洗钱活动变得更加老练,金管局提高了期望?换句话说,合规标准本质上是静态的还是动态的?
MCS– 金管局仅报告了根据该条例对一家银行采取的纪律处分 – 那是在 2015 年 7 月,所以如果这是一个标准,那么答案是否定的。当然,在许多情况下,相关银行可能没有受到纪律处分。
b。展望未来,企业可以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其 KYC 检查符合该条例并满足金管局的要求?
MCS– 该条例附表 2 也规定了该条例下的 KYC 要求,并允许银行(截至 2018 年 3 月)在尽职调查/KYC 流程中使用中介机构(例如律师)。此外,还可在此处找到金管局发布的指南:http://www.hkma.gov.hk/eng/key-information/guidelines-and-circulars/guidelines/
化学发光– 金管局亦于2015年6月发现,部分银行可能因缺乏良好的记录保存系统来监控可疑交易并向联合金融情报组报告,而未能符合该条例的反洗钱要求。
一个。 《条例》有否定义「可疑交易」?
MCS– 不 – 为此,我们必须查阅《有组织及严重犯罪条例》第 25A 条。第455章)
b. 金融机构如何确保识别可疑交易以进行报告?
MCS– 关键在于对客户的业务有足够的了解,以识别一项交易或一系列交易是否异常,并透过对异常情况的检查,判断是否存在洗钱嫌疑。如果交易的金额、来源、目的地或类型与客户已知的、合法的商业或个人活动等不一致,则该交易应被视为异常交易,银行应予以警惕。
c. 如果银行被要求报告后来证明是无害的“可疑交易”,是否存在交叉点或可能对隐私的恐惧?
MCS –OSCO 的规定已明确排除律师与其委托人之间的法律专业特权。
该立法的目的是让银行有义务进行自我监管,并在适当的情况下向联合财富情报组报告——这种自我监管和报告的需要旨在凌驾于现有的隐私和特权义务之上。许多可疑交易报告 (STR) 都会导致 JFIU 发出同意书以继续进行交易。
银行透过尽职调查和报告履行条例和 OSCO 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