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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法院判決:WhatsApp 與幽靈

2015年2月27日

終審法院判決

FACC 2014 年第 8 號

2015年2月16日,終審法院就串謀法和香港法院的司法管轄權作出重要裁決。在黃德強案(FACC 2014 年第 8 號)中,黃被判犯有一項串謀非法販運冰毒罪。控方的案情是,第二被告招募一名15歲男童(「彭」),為第一被告從香港出口650克冰毒至澳洲。成功地將冰塊走私到澳洲後,龐被偷走了。龐抵達澳洲約兩個月後,黃前往澳大利亞,對龐進行了數天的酷刑,指控他自己偷了冰塊。

Mr. Justice Ribeiro 在做出法院一致判決時指出,沒有證據顯示Wong參與了從香港出口冰的過程。只有當這種參與是從證據中得出的唯一合理的推論時,才能證明他從一開始就參與了串謀。這樣的推論不可能是唯一的推論,因為從他在澳洲對彭的攻擊至少可以合理地推斷出黃只是在最初的串謀之後且與最初的串謀分開的。

另一方面,檢方提出,黃隨後透過尋求找回丟失的冰塊而加入了串謀。這一論點也失敗了,因為仍然沒有證據或基礎可以令人無法抗拒地推斷黃已成為先前存在的出口串謀的一方。檢方所依據的上訴人確定責任的全部行為均發生在澳洲。

作為進一步的替代方案,檢方提出,該串謀不僅包括從香港出口毒品,還包括在澳洲販運毒品並將收益匯回香港。以這種方式對共謀的定性超出了起訴書中首選的指控和實體犯罪的法定定義,這是不允許的。

上訴獲準,定罪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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