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副總裁 Mr. Arthur Yuen 今天宣布,香港部分銀行可能未能滿足反洗錢 (AML) 要求。 Mr. Yuen 表示,現在是加強執行香港《反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金融機構)條例》(第615章)的時候了,該條例於2012年4月1日生效。金管局調查發現了以下兩個主要問題:
- 他們為客戶進行 KYC 背景調查的系統;和
- 維持良好的記錄保存系統,以監測可疑交易,並向聯合金融情報組報告。
金管局可以直接對違反反洗錢法的行為實施處罰,而無需透過香港法院進行正式起訴。這些處罰包括要求銀行改善系統的補救令、公開譴責或每次違規最高 1,000 萬港元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