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维持一罪名妨碍司法公正的定罪,该罪名是在发生道路交通意外后,车上乘客前往附近商店购买啤酒,然后将啤酒倒入涉嫌酒后驾驶的司机嘴里。该名乘客在上诉中辩称:
(1) 她向司机提供啤酒的行为并没有以任何方式影响呼气酒精测试的准确性。据称,没有证据表明呼气测试的准确性受到任何影响,申请人的行为并未影响测试的准确性或构成对测试本身的篡改。终审法院发现,提供啤酒的影响是导致随后呼气测试的读数不准确或不可靠,无法反映驾驶员在被指控的违法行为时的实际呼气酒精含量。
(2) 提供啤酒是在调查过程中进行的,而不是在司法过程中,因此企图妨碍司法公正的罪名不成立。终审法院表示,「起诉酒后驾驶违法行为的过程是众所周知的,首先是进行初步呼气测试,以确定驾驶员呼气中的酒精含量」。司机在乘客在场的情况下被告知,他将在交通事故现场接受呼气测试。在这种情况下,终审法院认为,提供啤酒与警方调查后的相关诉讼程序之间有明显关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