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判決 口頭入學的自願性
2014年9月17日,MCS代表一名被告向終審法院提起上訴,這對於所有為據稱在現場作出口頭供述的客戶進行辯護的刑事辯護律師都具有重要意義。問題在於主審法官是否應指示陪審團考慮被告否認的口頭認罪是否是自願做出的。主審法官僅指示陪審團考慮口頭承認是否實際上已作出,但沒有指示陪審團考慮是否自願作出。終審法院五位法官(馬院長、Mr Justice Tang PJ、Mr Justice Fok PJ、Mr Justice Chan NPJ 及 Anthony Mason NPJ 爵士)一致同意由我們的 Anita Chow 指示大律師黃國強處理的上訴。
請導航至HKSAR v. PANG HIU SAN FACC3/2014查看完整的終審法院判決。
註:在 2015 年 6 月 Justice Poon 女士和陪審團進行的後續重審中,被告一致被宣告無罪。重審由我們的 Anita Chow 和 Eric Tang 指導大律師 Richard Wong 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