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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sApp、道听途说和鬼魂

2015年2月25日

终审法院判决

终审法院于 2015 年 2 月 9 日就 HKSAR v Lau Shing Chung Simon (FACC 6/2014). 案件就「WhatsApp」讯息的可受理性作出判决

上诉人在针对 Ms Yau. His 的普通攻击审判后被定罪,辩护理由是他真诚地相信 Ms Yau 同意他使用武力,因为他当时正在寻求摆脱她的鬼魂。为了支持这项辩护,上诉人律师试图承认在涉嫌犯罪之前,他与 Ms Yau 之间交换的「WhatsApp」讯息记录作为证据,该记录表明 Ms Yau 提到了附身于她的精神,并进一步表明,当她表现出附体时,被告可以对她使用合理的武力。一名辩方证人也作证称,上诉人曾咨询过他驱魔仪式是否可以帮助 Ms Yau.

在审讯中,裁判官拒绝承认「WhatsApp」资讯以证明Ms Yau 是否实际上同意上诉人使用武力,因为这些资讯的产生并不符合《证据条例》第22A条(该条一般适用于由电脑产生的文件)。治安法官也拒绝对辩方证人的证词给予任何重视。

终审法院在批准上诉时认为,裁判官应该承认「WhatsApp」讯息,因为上诉人试图依靠这些资讯来表明,无论她是否真的同意,「WhatsApp」讯息使他相信,当她表现得如同著魔时,她同意使用有限的武力。因此,普通法中反对传闻的规则以及遵守《证据条例》第22A条的需要并不成立。终审法院强调,人们偶尔对反对传闻证词规则的范围产生误解,该规则始终禁止某人在法庭外口头或书面声明的证据。只要其内容不被用来证明所主张的事实,如果它倾向于证明争议事实或与争议事实相关的事实,则可以接受。

终审法院还认为,裁判官拒绝辩方证人的证词是错误的,该证词为事件提供了历史背景,并为上诉人的辩护提供了更大的可信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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