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法院最近在贩毒定罪后再次审理没收问题。 McWalters JA(在异议判决中)规定了没收申请的原则如下:
- 没收申请具有民事性质;
- 提出没收申请的申请人有责任证明被扣押的物品应予没收;
- 此举证责任已达到民事机率平衡标准;
- 一旦完成,就有表面证据表明可以对被扣押的物品下达没收令;和
- 一旦财产初步确定应被没收,财产所有人就有责任提出理由,说明为什么不应行使对他不利的司法自由裁量权,即为什么法院不应同意申请并下令没收财产。
法官大人审查了 Bokhary PJ 在 Wong Hon Sun v HKSAR (2009) 12 HKCFAR 877 中概述的宪法保障措施,确定审理检方的法院必须首先建立表面证据确凿的没收案件,如果该负担满足要求的标准,法院应审理检方的法院必须首先建立表面证据确凿的没收案件,如果该负担满足要求的标准,法院应审理检方的法院必须首先建立表面证据确凿的没收案件,如果该负担满足要求的标准,法院应审理检方的法院必须首先建立表面证据确凿的没收案件,如果该负担满足要求的标准,法院应审理证据(而不是仅由律师协会提交)在确定申请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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