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AR v Kwan Ka Yiu
高等法院保釋訴訟中的申請人(已在裁判法院被拒絕保釋)提出在其家中安裝最多三台閉路電視攝影機作為保釋條件,以監控他的一舉一動。高等法院法官裁定,不宜對獲准保釋的人進行閉路電視監控,原因如下:
- 申請人、其朋友、家人和訪客的隱私問題;
- 有關部署警察資源以監控和/或檢查閉路電視錄影的實際問題
- 閉路電視對於阻止申請人意圖潛逃幾乎沒有作用
保釋被拒絕,法官指出應強烈勸阻所提出的條件。
MCS的這篇文章最初發表於香港律師會會刊《香港律師》:HKSAR v Kwan Ka Yi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