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及活动

上诉

2018年4月24日

上诉理由-上诉程序

威维克·莱斯塔里,申请人的律师提出了10项上诉理由。法院认为没有必要请检方对理由 1 至 9 中提出的任何论点作出答复,因为就所列理由而言,没有任何论点有任何依据。法院收到了 4 箱当局文件,以支持毫无根据的上诉理由。

上诉法院提醒律师,他们在刑事上诉中有责任解决有充分争议的理由。律师的职责不是解决尽可能多的上诉理由,而不管这些理由是否现实且适当论证,就好像理由的数量是其能力或行业的某种指标一样。这种做法可能会导致律师“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并掩盖了本来可以作为上诉的良好理由,正如本案所发生的那样。

直到法庭上辩论顺利进行后,上诉获准的一项上诉理由才被发现。上诉律师是各自领域的专家,在履行职责时应具备专业精神、现实主义和常识。

谢显扬,上诉法院再次对某些上诉律师中盛行的文化表示关注,即认为在任何针对定罪的上诉理由中,无论其案情如何,都几乎例行公事地存在不公平和不平衡的总结。法院认为,也许现在是时候将向独任法官申请上诉许可的程序扩大到所有上诉,而不仅仅是那些刑罚为 7 年或以下监禁的上诉。

MCS的这篇文章最初发表于香港律师会会刊《香港律师》:HKSAR v. Wiwik Lestari AND HKSAR v. Tse Hin Yeung

WhatsApp 联络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