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門範疇
飛機及機場
航空保安、機上行為及機場調查。
本行曾為因飛機上或香港國際機場內發生的事件,而被指違反《航空保安條例》(第494章)的人士提供法律意見。指控可涉及在飛機上擾亂秩序、醉酒、妨礙機組人員,或其他影響航空保安的行為。
如某人在抵港航班上或機場內發生事故後被捕,調查期間可能被扣留於機場警署。如其後提出控罪,案件通常會先在裁判法院處理。本行可由調查階段至法院程序提供法律意見及代表。
專門範疇
動物
涉及家養動物的刑事責任、檢取及管制程序。
香港法例可向貓狗的擁有人及飼養人施加刑事責任。漁農自然護理署及警方根據包括《貓狗條例》(第167章)在內的法例行使權力,可檢取和扣留動物,並向法院申請命令將狗隻人道毀滅或加以控制。
寵物擁有人亦可能根據《狂犬病條例》(第421章)及動物福利法例承擔責任。本行曾向寵物擁有人及慈善機構提供法律意見,並代表遭有關當局檢控的人士。
專門範疇
槍械、彈藥及攻擊性武器
涉及槍械、仿製火器、攻擊性武器、違禁武器及電槍的罪行。
本行曾就以下事項提供法律意見:
- 管有槍械或火器。另請參閱 HKSAR v Sin Ka-leung, DCCC 50/2015。
-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第20條,管有仿製火器。
- 違反《公安條例》(第245章)第33(1)條或《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17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違反《武器條例》(第217章)第4條,管有違禁武器。
-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38章)第13條,管有電槍。
專門範疇
食物環境衞生署
食物業牌照、監管要求及檢控。
食物環境衞生署負責協助確保在香港出售的食物適宜及可安全供人食用,其工作包括向食肆、新鮮糧食店、麵包餅店、食堂及其他食物業處所發牌並作出監管。
本行可協助處所申請牌照,並處理申請過程中當局提出的要求。食環署亦可在巡查後提出檢控。本行可就發牌事宜及由食環署提出的檢控,向食肆及其他營辦者提供法律意見及代表。
專門範疇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罪行
僱主責任、強制性供款及向積金局提供的資料。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設立並規管香港強制性公積金制度,涵蓋僱員登記、供款、註冊計劃、核准受託人、銷售及市場推廣活動,以及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職能。
相關罪行可包括沒有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沒有向受託人支付強制性供款、在每月供款紀錄中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或向強積金受託人或積金局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本行曾代表受調查的僱主及僱員,亦曾協助遭積金局檢控的人士。
專門範疇
海事處檢控
航行、船隻安全、危險品及海事監管程序。
香港是主要國際港口。海事處負責香港水域的航行事宜,以及適用於不同類別及種類船隻的安全標準。
本行曾代表在多項海事法例下受調查或檢控的國際及本地客戶,包括《危險品條例》(第295章)、《貨櫃(安全)條例》(第506章)、《商船條例》(第281章)、《商船(安全)條例》(第369章)、《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條例》(第413章)及《商船(本地船隻)條例》(第548章)。
專門範疇
層壓式推銷
推廣、參與層壓式計劃及管理人員的責任。
《禁止層壓式計劃條例》(第617章)就明知而推廣層壓式計劃及參與該計劃訂立罪行。如涉及公司,直接參與、同意或縱容有關行為,或因疏忽而導致罪行的董事,亦可按法定條文承擔個人刑事責任。
法定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7年。如調查涉及銷售計劃的結構、招募獎賞、參加者付款,或董事的知情及參與程度,應及早尋求法律意見。
專門範疇
代孕安排
商業代孕、生殖科技及相關入境問題。
根據《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第561章)第17條,無論擬議安排在香港境內或境外訂立,商業代孕活動均受禁止。該條例亦規管生殖科技程序及相關事宜,包括胚胎研究,以及配子和胚胎的貯存。
本行曾就該條例向同性及異性伴侶提供法律意見,有關事宜有時亦涉及入境法。為子女申請受養人簽證可能產生額外問題。本行可就各方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涉及入境事務處或警方時該條例的運作提供法律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