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门范畴
飞机及机场
航空保安、机上行为及机场调查。
本行曾为因飞机上或香港国际机场内发生的事件,而被指违反《航空保安条例》(第494章)的人士提供法律意见。指控可涉及在飞机上扰乱秩序、醉酒、妨碍机组人员,或其他影响航空保安的行为。
如某人在抵港航班上或机场内发生事故后被捕,调查期间可能被扣留于机场警署。如其后提出控罪,案件通常会先在裁判法院处理。本行可由调查阶段至法院程序提供法律意见及代表。
专门范畴
动物
涉及家养动物的刑事责任、检取及管制程序。
香港法例可向猫狗的拥有人及饲养人施加刑事责任。渔农自然护理署及警方根据包括《猫狗条例》(第167章)在内的法例行使权力,可检取和扣留动物,并向法院申请命令将狗只人道毁灭或加以控制。
宠物拥有人亦可能根据《狂犬病条例》(第421章)及动物福利法例承担责任。本行曾向宠物拥有人及慈善机构提供法律意见,并代表遭有关当局检控的人士。
专门范畴
枪械、弹药及攻击性武器
涉及枪械、仿制火器、攻击性武器、违禁武器及电枪的罪行。
本行曾就以下事项提供法律意见:
- 管有枪械或火器。另请参阅 HKSAR v Sin Ka-leung, DCCC 50/2015。
- 违反《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第20条,管有仿制火器。
- 违反《公安条例》(第245章)第33(1)条或《简易程序治罪条例》(第228章)第17条,在公众地方管有攻击性武器;或违反《武器条例》(第217章)第4条,管有违禁武器。
- 违反《火器及弹药条例》(第238章)第13条,管有电枪。
专门范畴
食物环境卫生署
食物业牌照、监管要求及检控。
食物环境卫生署负责协助确保在香港出售的食物适宜及可安全供人食用,其工作包括向食肆、新鲜粮食店、面包饼店、食堂及其他食物业处所发牌并作出监管。
本行可协助处所申请牌照,并处理申请过程中当局提出的要求。食环署亦可在巡查后提出检控。本行可就发牌事宜及由食环署提出的检控,向食肆及其他营办者提供法律意见及代表。
专门范畴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罪行
雇主责任、强制性供款及向积金局提供的资料。
《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第485章)设立并规管香港强制性公积金制度,涵盖雇员登记、供款、注册计划、核准受托人、销售及市场推广活动,以及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的职能。
相关罪行可包括没有安排雇员参加强积金计划、没有向受托人支付强制性供款、在每月供款纪录中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或向强积金受托人或积金局提供虚假或具误导性的资料。本行曾代表受调查的雇主及雇员,亦曾协助遭积金局检控的人士。
专门范畴
海事处检控
航行、船只安全、危险品及海事监管程序。
香港是主要国际港口。海事处负责香港水域的航行事宜,以及适用于不同类别及种类船只的安全标准。
本行曾代表在多项海事法例下受调查或检控的国际及本地客户,包括《危险品条例》(第295章)、《货柜(安全)条例》(第506章)、《商船条例》(第281章)、《商船(安全)条例》(第369章)、《商船(防止及控制污染)条例》(第413章)及《商船(本地船只)条例》(第548章)。
专门范畴
层压式推销
推广、参与层压式计划及管理人员的责任。
《禁止层压式计划条例》(第617章)就明知而推广层压式计划及参与该计划订立罪行。如涉及公司,直接参与、同意或纵容有关行为,或因疏忽而导致罪行的董事,亦可按法定条文承担个人刑事责任。
法定最高刑罚为罚款港币100万元及监禁7年。如调查涉及销售计划的结构、招募奖赏、参加者付款,或董事的知情及参与程度,应及早寻求法律意见。
专门范畴
代孕安排
商业代孕、生殖科技及相关入境问题。
根据《人类生殖科技条例》(第561章)第17条,无论拟议安排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订立,商业代孕活动均受禁止。该条例亦规管生殖科技程序及相关事宜,包括胚胎研究,以及配子和胚胎的贮存。
本行曾就该条例向同性及异性伴侣提供法律意见,有关事宜有时亦涉及入境法。为子女申请受养人签证可能产生额外问题。本行可就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涉及入境事务处或警方时该条例的运作提供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