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法庭程序
刑事審訊前會進行哪些程序
在被告人答辯或審訊開始前,刑事案件可能需要多次提堂。法庭會在這些聆訊中監察案件進度、作出適當指示,並確保控辯雙方為下一階段作好準備。
提堂聆訊通常處理案件管理或準備工作;審前覆核則較集中於釐清審訊爭議事項,以及確認在傳召證人前尚須完成的工作。
概覽
由首次出庭至審訊準備
程序起點
首次出庭
當一個人被起訴後,案件會被帶到裁判官或法官席前。控罪會向被告人宣讀,法庭亦會處理保釋、法律代表及下一項程序步驟等即時事項。
不少案件在首次出庭時尚未準備好繼續進行。法庭可將案件押後,並指示被告人在其後日期再次出席提堂聆訊。
MCS 可解釋控罪及可能採取的程序、就答辯及保釋提供意見、取得現有控方材料,並陪同客戶出席首次聆訊。
程序進展
其後的提堂聆訊
提堂聆訊是為案件管理而進行的簡短程序聆訊,用以監察刑事案件的進度。提堂聆訊並非審訊,證人不會在提堂聆訊中作證。
案件可能因控方仍在蒐集證據、尚未確定適當控罪、正在考慮應否繼續檢控,或需要時間回應辯方陳詞(例如簽保守行為的申請)而再次提堂。轉移審訊法院、披露、答辯商討及訂定其後日期等事項,亦可在聆訊中處理。
MCS 可審視各次聆訊之間的進展、與控方溝通、在適當情況下擬備書面陳詞、識別披露或證據問題,並確保法庭獲得準確的案件進度資料。
準備案件
審前覆核聆訊
如案件將進行審訊,法庭可指示控方及辯方出席審前覆核聆訊,通常簡稱 PTR。其目的在於識別審訊爭議事項,並為有效率地進行審訊作好準備。
法庭可考慮預計審訊日數、所需證人、同意事實、尚未完成的披露、法律爭議、傳譯員、專家證據,以及任何應在審訊開始前決定的申請。審前覆核並非必須程序,裁判官只會在案件複雜及涉及多名證人的情況下作出相關命令。
MCS 可分析控方案情及未使用材料、取得詳細指示、識別辯方所需的證人及文件、與大律師及專家協調,並擬備審前覆核所需的案件管理材料。
務實的法律協助
為每次聆訊作充分準備
MCS 可代表客戶出席提堂及審前覆核聆訊、與控方保持溝通、跟進尚未披露的證據及相關期限,並隨着案情發展就適當的應對策略提供意見。
如案件由大律師負責審訊,MCS 會協調辯護團隊、安排會議,並確保大律師及時取得準備審訊所需的證據、指示及程序紀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