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法庭程序
刑事审讯前会进行哪些程序
在被告人答辩或审讯开始前,刑事案件可能需要多次提堂。法庭会在这些聆讯中监察案件进度、作出适当指示,并确保控辩双方为下一阶段作好准备。
提堂聆讯通常处理案件管理或准备工作;审前覆核则较集中于厘清审讯争议事项,以及确认在传召证人前尚须完成的工作。
概览
由首次出庭至审讯准备
程序起点
首次出庭
当一个人被起诉后,案件会被带到裁判官或法官席前。控罪会向被告人宣读,法庭亦会处理保释、法律代表及下一项程序步骤等即时事项。
不少案件在首次出庭时尚未准备好继续进行。法庭可将案件押后,并指示被告人在其后日期再次出席提堂聆讯。
MCS 可解释控罪及可能采取的程序、就答辩及保释提供意见、取得现有控方材料,并陪同客户出席首次聆讯。
程序进展
其后的提堂聆讯
提堂聆讯是为案件管理而进行的简短程序聆讯,用以监察刑事案件的进度。提堂聆讯并非审讯,证人不会在提堂聆讯中作证。
案件可能因控方仍在搜集证据、尚未确定适当控罪、正在考虑应否继续检控,或需要时间回应辩方陈词(例如签保守行为的申请)而再次提堂。转移审讯法院、披露、答辩商讨及订定其后日期等事项,亦可在聆讯中处理。
MCS 可审视各次聆讯之间的进展、与控方沟通、在适当情况下拟备书面陈词、识别披露或证据问题,并确保法庭获得准确的案件进度资料。
准备案件
审前覆核聆讯
如案件将进行审讯,法庭可指示控方及辩方出席审前覆核聆讯,通常简称 PTR。其目的在于识别审讯争议事项,并为有效率地进行审讯作好准备。
法庭可考虑预计审讯日数、所需证人、同意事实、尚未完成的披露、法律争议、传译员、专家证据,以及任何应在审讯开始前决定的申请。审前覆核并非必须程序,裁判官只会在案件复杂及涉及多名证人的情况下作出相关命令。
MCS 可分析控方案情及未使用材料、取得详细指示、识别辩方所需的证人及文件、与大律师及专家协调,并拟备审前覆核所需的案件管理材料。
务实的法律协助
为每次聆讯作充分准备
MCS 可代表客户出席提堂及审前覆核聆讯、与控方保持沟通、跟进尚未披露的证据及相关期限,并随着案情发展就适当的应对策略提供意见。
如案件由大律师负责审讯,MCS 会协调辩护团队、安排会议,并确保大律师及时取得准备审讯所需的证据、指示及程序纪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