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司徒悦律师是麦乐贤、周绰莹、司徒悦律师行 ("MCS") 的创办人之一,就各类刑事法律事务提供意见。他拥有逾二十年经验,协助客户处理重大调查、检控及监管程序。
司徒悦律师于知名刑事律师行接受训练,并于 2008 年成为该行的合伙人。2014 年 8 月,他与麦乐贤律师及周绰莹律师共同创办麦乐贤、周绰莹、司徒悦律师行。
司徒悦律师曾代表面对各类刑事控罪的客户,案件由游荡等较轻微罪行至强奸等严重罪行不等。他经常在香港各级法院出庭。近年,司徒悦律师的执业重点为复杂白领罪案及证券案件。他凭借在香港白领罪案抗辩方面的工作,获 Who's Who Legal Business 的 Business Crime Defence 专章推荐。此外,他亦获 Doyle's 2019 Guide 评为香港卓越刑事律师(Preeminent Criminal Lawyer)。
为进一步发展其法律专业,司徒悦律师于 2018 年获西澳最高法院认许为律师。


专业背景
- 西澳大学商学士(资讯管理及会计)
- 2018 年获西澳最高法院认许为律师
- 获 Who's Who Legal 选入商业罪案抗辩名单,以表扬他在香港白领罪案抗辩方面的工作
- 获 Doyles 2019 Guide 评为卓越刑事律师(Preeminent Criminal Lawyer)
主要业务
刑事及证监会相关监管事宜
司徒悦律师的工作涵盖调查、法庭程序,以及刑事案件可能带来的财务后果。
廉政公署调查及检控
司徒悦律师处理涉及公私营机构贪污的廉政公署调查及检控的全阶段工作。其经验包括冗长的区域法院审讯、根据《防止贿赂条例》第17B及17BA条就交还及发还护照提出的申请,以及根据第14条就有关财产交易的资料作出的查询。
证监会调查及检控
司徒悦律师代表客户应对证监会调查,并出席《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84条规定被访者须回答调查员提问的会面。其工作涵盖证监会的民事及刑事市场失当行为制度,包括虚假交易及终审法院程序。
洗黑钱及资产冻结
司徒悦律师从洗黑钱调查的最初阶段提供意见(可能由联合财富情报组的冻结开始),经审讯至其后的没收程序。他曾协助客户解除账户冻结、应对法庭发出的限制令、辩护洗黑钱指控,以及在资金可能有非法来源时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海关及反伪冒工作
除辩护香港海关提出的检控外,司徒悦律师亦协助客户向海关作出投诉。他曾代表一家知名手机制造商、协调私家侦探团队,并与执法机关合作打击香港及中国内地的伪冒活动,相关工作促成香港警方拘捕疑犯。
相互法律协助
司徒悦律师就香港与海外司法管辖区根据相互法律协助安排提出的请求提供意见。该等请求可能涉及在香港取证或限制香港境内资产,即使被指称的犯罪行为发生在海外。他曾代表国际组织及在香港的资产遭限制的个人。
法院程序及签保守行为令
司徒悦律师曾就不同程度的刑事指控为客户辩护,由游荡等较轻微罪行至强奸等严重罪行,并在香港不同级别的法庭出庭。他亦经常向律政司提交书面陈词,寻求以签保守行为令方式处理案件,而不继续检控。
代表性案件
案例
HKSAR v 谢瑞麟及其他人
在 DCCC 350/2006 案中担任事务律师。该案为一宗备受关注的廉政公署检控案件,审讯逾 90 天,并涉及在美国法院取证。
HKSAR v Lee Kai Wai
在 DCCC 1012/2007 案中担任事务律师。区域法院裁定司徒悦律师的客户就所有控罪表证不成立。
HKSAR v Fu Kok Kin Patrick & Lee Shu Yuen Francis
在 FACC 4/2011 案中担任事务律师。该案为一宗具指标性的虚假交易案件,终审法院裁定司徒悦律师的客户所有罪名不成立,并判给讼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