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勞工處執行嚴格的法定框架,以維持香港的工業安全及保障工人福利。建築公司及地盤營辦者在例行巡查或工業地盤意外後,經常即時面對監管調查、暫時停工通知書及刑事檢控。
本行法律團隊自1995年起一直就這些複雜事項向建築公司提供法律意見及代表,並在通常審理這類罪行的裁判法院制定有力的辯護策略。
- 工業安全及地盤規例
- 建築及地盤安全失責所引致的刑事法律責任,主要受以下兩項法例規管:
- 《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該條例訂明東主及僱主的一般法定責任,以確保受僱於工業經營的人士的健康及安全。
- 《建築地盤(安全)規例》(第59I章):此附屬法例訂明建築地盤的詳細安全規定,包括棚架及工作平台、高處工作、起重機械,以及防止物件下墜的措施。
- 隨着2023年的重大法例修訂,違反職業安全規定的最高刑罰大幅提高。嚴重未有確保地盤安全可令公司面對高額罰款;如控方證明適用罪行的構成要素及個人法律責任,董事、經理或地盤人員亦可能被個人檢控及判處監禁。
- 《僱傭條例》罪行 - 欠付工資
- 除地盤人身安全外,勞工處亦會檢控未有履行法定工資支付責任的建築公司及公司人員。本行經常為面對《僱傭條例》(第57章)以下條文檢控的客戶提供辯護:
- 第25條 - 終止僱傭後沒有支付工資:僱員在僱傭終止時應獲支付的工資,須在切實可行範圍內盡快支付,並無論如何不得遲於終止僱傭日期後七天。
- 第63C條 - 支付工資罪行:僱主蓄意及在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未有在工資到期時支付工資,即屬干犯刑事罪行。
- 第64B(1)條 - 公司人員的法律責任:如法人團體所干犯的工資支付罪行被證明是在董事、經理、秘書或其他類似人員同意或縱容下干犯,或可歸因於該人員的疏忽,該人員可與公司一併被裁定干犯相同罪行。
- 上述三項罪行的最高刑罰:罰款港幣350,000元及監禁三年。
法例更新
2023年修訂
《2023年職業安全及職業健康法例(雜項修訂)條例》於2023年4月28日生效。該修訂大幅提高《工廠及工業經營條例》(第59章)、《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第509章)及其附屬法例下的刑罰,以加強對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規定的阻嚇作用。
一項重大改變是,極嚴重違反僱主、東主或處所佔用人的一般責任條文,現可循公訴程序提出檢控,使最嚴重的案件可在裁判法院的一般簡易程序司法管轄權以外處理。
- 循公訴程序檢控僱主一般責任罪行:如控方證明適用的蓄意及沒有合理辯解要素,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000萬元及監禁兩年。
- 循簡易程序檢控僱主一般責任罪行:最高罰款提高至港幣300萬元。如罪行是在蓄意及沒有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干犯,亦可判處監禁六個月。
- 僱員一般責任罪行:循簡易程序檢控的最高罰款提高至港幣150,000元。
- 其他職業安全罪行:簡易程序的最高罰款有所提高,並按罪行的嚴重程度及所涉及的是僱主或僱員責任而作出區分。
- 時限:就可循簡易程序審訊的罪行提出法律程序的時限,由六個月延長至九個月。
MCS如何提供協助
法律意見及代表服務
MCS可評估控罪、法定罪行元素及控方證據;就錄取口供、答辯、審訊及判刑提供意見;並識別按案情可提出的辯護或證據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