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

猥褻暴露身體

與猥褻暴露有關的法例框架、罪行元素及法律考慮。

概覽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48條的主要法律規定。

  • 罪行: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地暴露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罪行: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地暴露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
  • 刑罰:罪名成立後,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00元及監禁6個月:刑罰:罪名成立後,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00元及監禁6個月。
  • 法定例外:12歲以下的人不會純粹因裸體洗澡而構成本罪:法定例外:12歲以下的人不會純粹因裸體洗澡而構成本罪。

法定條文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48條

現行法例的相關條文如下: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地暴露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

罪行元素及嚴格法律責任的詮釋

第148條如何適用於可見程度及意圖。

01

公眾可見

「公眾可見」表示即使行為發生在私人處所內,例如本人住所,只要裸體經窗戶或門口暴露,令鄰居或途人可清楚看見,仍可構成本罪。

02

嚴格法律責任元素

香港法院把本罪視為嚴格法律責任罪行,即控方無須證明被告意圖獲得性滿足,亦無須證明被告意圖騷擾、驚嚇或令任何人不安。控方只須證明被告有意暴露身體,而該行為在有關情況下本身屬猥褻。

最高刑罰

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00元及監禁6個月。

相關普通法罪行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是一項獨立的普通法罪行。如任何人蓄意在公眾地方作出淫褻、猥褻或令人厭惡的行為,而其嚴重程度足以違反當代社會對公德的最低標準,本罪便可能適用。究竟適用第148條還是普通法罪行,須視乎被指稱的行為及其發生情況而定。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101I條,這項較嚴重的控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

MCS 如何提供協助

法律意見及代表服務

MCS 可評估控罪、法定元素及控方證據;就會面、答辯、審訊及判刑提供意見;並按案件事實辨識任何可提出的抗辯或證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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