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48條的主要法律規定。
- 罪行: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地暴露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罪行: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地暴露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
- 刑罰:罪名成立後,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00元及監禁6個月:刑罰:罪名成立後,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00元及監禁6個月。
- 法定例外:12歲以下的人不會純粹因裸體洗澡而構成本罪:法定例外:12歲以下的人不會純粹因裸體洗澡而構成本罪。
法定條文
《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第148條
現行法例的相關條文如下: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辯解,而在公眾地方或在公眾可見的情況下猥褻地暴露身體任何部分,即屬犯罪。”
罪行元素及嚴格法律責任的詮釋
第148條如何適用於可見程度及意圖。
公眾可見
「公眾可見」表示即使行為發生在私人處所內,例如本人住所,只要裸體經窗戶或門口暴露,令鄰居或途人可清楚看見,仍可構成本罪。
嚴格法律責任元素
香港法院把本罪視為嚴格法律責任罪行,即控方無須證明被告意圖獲得性滿足,亦無須證明被告意圖騷擾、驚嚇或令任何人不安。控方只須證明被告有意暴露身體,而該行為在有關情況下本身屬猥褻。
最高刑罰
最高可處罰款港幣1,000元及監禁6個月。
相關普通法罪行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
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是一項獨立的普通法罪行。如任何人蓄意在公眾地方作出淫褻、猥褻或令人厭惡的行為,而其嚴重程度足以違反當代社會對公德的最低標準,本罪便可能適用。究竟適用第148條還是普通法罪行,須視乎被指稱的行為及其發生情況而定。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101I條,這項較嚴重的控罪最高可判處監禁7年。
MCS 如何提供協助
法律意見及代表服務
MCS 可評估控罪、法定元素及控方證據;就會面、答辯、審訊及判刑提供意見;並按案件事實辨識任何可提出的抗辯或證據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