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罪行

猥亵暴露身体

与猥亵暴露有关的法例框架、罪行元素及法律考虑。

概览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48条的主要法律规定。

  • 罪行: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而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地暴露身体任何部分,即属犯罪:罪行: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而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地暴露身体任何部分,即属犯罪。
  • 刑罚:罪名成立后,最高可处罚款港币1,000元及监禁6个月:刑罚:罪名成立后,最高可处罚款港币1,000元及监禁6个月。
  • 法定例外:12岁以下的人不会纯粹因裸体洗澡而构成本罪:法定例外:12岁以下的人不会纯粹因裸体洗澡而构成本罪。

法定条文

《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第148条

现行法例的相关条文如下:

“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而在公众地方或在公众可见的情况下猥亵地暴露身体任何部分,即属犯罪。”

罪行元素及严格法律责任的诠释

第148条如何适用于可见程度及意图。

01

公众可见

「公众可见」表示即使行为发生在私人处所内,例如本人住所,只要裸体经窗户或门口暴露,令邻居或途人可清楚看见,仍可构成本罪。

02

严格法律责任元素

香港法院把本罪视为严格法律责任罪行,即控方无须证明被告意图获得性满足,亦无须证明被告意图骚扰、惊吓或令任何人不安。控方只须证明被告有意暴露身体,而该行为在有关情况下本身属猥亵。

最高刑罚

最高可处罚款港币1,000元及监禁6个月。

相关普通法罪行

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

作出有违公德的行为是一项独立的普通法罪行。如任何人蓄意在公众地方作出淫亵、猥亵或令人厌恶的行为,而其严重程度足以违反当代社会对公德的最低标准,本罪便可能适用。究竟适用第148条还是普通法罪行,须视乎被指称的行为及其发生情况而定。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221章)第101I条,这项较严重的控罪最高可判处监禁7年。

MCS 如何提供协助

法律意见及代表服务

MCS 可评估控罪、法定元素及控方证据;就会面、答辩、审讯及判刑提供意见;并按案件事实辨识任何可提出的抗辩或证据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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