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览
规管道路交通罪行的主要法例是《道路交通条例》(第374章)。该条例涵盖危险驾驶、酒后驾驶及呼气测试、不小心驾驶、超速驾驶、没有停车、没有报案、驾驶执照、车辆牌照、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以及要求识别司机身份的通知等事项。其他条例则规管累积违例驾驶分数所引致的停牌、驾驶者的保险责任,以及不缴付违例泊车罚款而发出的传票等事宜。
不少客户首次被捕时,并不完全了解自己的处境及潜在法律责任。本行在道路交通法各方面的法律意见及刑事抗辩均具丰富经验,可由被捕之时起一直协助至法院聆讯。如被检控,大部分被告人会在裁判法院应讯;较严重的罪行,例如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控方则往往会申请把案件交由区域法院审理。
在调查初期,是否及如何协助警方查问,以及案件进入法院后如何评估证据,均须取得妥善而务实的法律意见。如你面对驾驶或道路交通控罪或传票,本行会就可用的辩护理由、可能刑罚、预计费用及案件所需时间提供意见。本行所有律师均具处理此类案件的经验,可由路旁截查或拘捕开始一直提供协助至法院程序完结。
个别罪行专页
不小心驾驶
驾驶时没有适当地专注驾驶,或没有合理地顾及其他道路使用者。
危险驾驶引致他人死亡
在道路上危险驾驶而引致他人死亡。
危险驾驶
驾驶水平远低于一名合格而谨慎的司机应有的标准。
酒后驾驶
在受酒精影响或体内酒精比例超过订明限度时驾驶。
超速驾驶
超逾适用于有关道路及车辆的速度限制。
无第三者保险驾驶
在没有法例规定的第三者保险下使用、致使或允许他人使用汽车。
停牌期间驾驶
在被取消持有或领取驾驶执照资格期间在道路上驾驶。
发生意外后没有停车或报案
发生《道路交通条例》第56条所涵盖的交通意外后,司机须履行停车、提供身份及车辆资料,以及向警方报案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