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及電腦罪案

網絡勒索

以網上恐嚇手段提出要求。

概覽

網絡勒索是指罪犯利用數碼科技威脅個人或企業,如不支付贖金,便會使其蒙受嚴重經濟損失、營運中斷或重大聲譽損害。

有關行為可包括勒索軟件贖金要求、威脅公開機密資料、威脅癱瘓系統,或以造成網上損害作威脅而提出要求。如某人以獲益為目的或意圖使他人蒙受損失,藉恐嚇提出無理要求,有關行為可構成《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23條下的勒索罪。

請參閱本行的勒索罪專頁。

法定條文

《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23條

現行法例的相關條文如下:

第23條——勒索

任何人如為使自己或他人獲益或意圖使他人蒙受損失,而以恫嚇的方式提出任何無理的要求,即屬勒索;就此而言,以恫嚇方式提出的要求均屬無理,但如提出要求的人相信其提出要求是有合理理由的,而且相信使用恫嚇手段是加強該項要求的恰當方法,則屬例外。

常見形式

網絡勒索的三種主要形式

香港常見的網絡勒索主要有以下三種形式:

  • 勒索軟件及雙重勒索:攻擊者入侵公司的網絡,以惡意軟件加密重要數據庫,並要求付款(通常為比特幣等加密貨幣)以換取解密金鑰。在雙重勒索中,罪犯亦會擷取敏感客戶或商業紀錄,並威脅如不支付贖金便會在暗網公開資料。
  • 裸聊勒索騙案:犯案者在網上互動期間誘使受害人傳送露骨或私密照片或影片,其後威脅如不付款,便會透過社交媒體或其他渠道把影像發送給受害人的家人、朋友或僱主。
  • 分散式阻斷服務(DDoS)勒索:攻擊者以大量互聯網流量衝擊電子商貿平台、銀行網站、加密貨幣交易所或其他網上服務,藉此干擾或癱瘓服務,再要求付款以停止攻擊並恢復正常存取。

最高刑罰

  • 最高監禁刑期: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14年。

MCS如何提供協助

法律意見及代表服務

MCS可評估控罪、法定罪行元素及控方證據;就錄取口供、答辯、審訊及判刑提供意見;並識別按案情可提出的辯護或證據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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