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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遞解離境令的法律規定
違反遞解離境令主要受《入境條例》(第115章)規管,包括第20及43條。控方須證明的事項,取決於確切控罪、控罪詳情及法定定義。
控方負有舉證責任,必須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罪行的每項必要元素。
法定條文
《入境條例》(第115章),包括第20及43條
現行法例的相關條文如下:
第43(1)(a)條
除第(2)款另有規定外,如遞解離境令對其有效的人違反該令而留在香港,該人即屬犯罪。
最高刑罰
- 經公訴程序定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3(1)(i)條,最高可處 監禁7年。
- 經簡易程序定罪: 根據《入境條例》(第115章)第43(1)(ii)條,最高可處 監禁3年。
MCS如何提供協助
法律意見及代表服務
MCS可評估控罪、法定罪行元素及控方證據;就錄取口供、答辯、審訊及判刑提供意見;並識別按案情可提出的辯護或證據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