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覽
了解勒索的法律要求。
任何人如以恫嚇方式作出不當要求,意圖使自己或他人獲益,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即可能觸犯第23(1)條的勒索罪。簡單而言,勒索是以嚴重威脅或壓力迫使他人答應涉及金錢、財產或其他財產利益的要求。
勒索罪所針對的是被告人提出的要求、所用的恫嚇,以及提出要求的目的。受害人無須實際依從要求;控方亦無須證明被告人已取得預期利益,或受害人已蒙受預期損失。
法定條文
《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23條
現行法例的相關條文如下:
第 23(1) 條 — 勒索
任何人如為使自己或另一人獲益,或意圖使另一人遭受損失,而以恫嚇的方式作出任何不當的要求,即屬犯勒索罪;而就此而言,凡以恫嚇的方式作出要求,均屬不當,除非作出要求的人在如此要求時——(a) 相信他有合理理由作出該項要求;及 (b) 相信使用恫嚇是加強該項要求的適當手段。
第 23(4) 條 — 持有勒索信或文字
任何人管有或控制任何信件或書面資料,向任何人提出無理要求並進行威脅,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判處 10 年監禁。
實際應用
該條文在實務上的涵義。
控方必須指出被告人以言語、文字或行為作出的具體要求,以及為迫使對方依從該要求而使用的威脅或壓力。恫嚇並不限於暴力威脅,亦可包括揚言損害對方的名譽、工作、財務狀況或法律地位。
被告的行為必須是為了為任何人謀取利益或意圖造成損失。這種要求是沒有根據的,除非被告確實相信提出這種要求有合理的理由,而威脅是強化這種要求的適當方式。
罪行元素
控方須證明的事項。
一個要求
被告人必須曾提出一項要求。該要求可以明示或暗示,亦可透過文字、說話或行為傳達,法律並不規定必須使用任何特定字句。
威脅
這項要求伴隨著嚴重的威脅或壓力。通常,問題是言語或行為是否能夠影響一個具有正常穩定性及勇氣的人。如果特定受害人異常脆弱,如果被告知道威脅可能對該受害人造成的影響,也可能構成威脅。
要求是毫無根據的
被告並未持有這兩種法定信念:提出要求有合理的理由,並且使用威脅是強化要求的適當手段。真正的債務主張本身並不能證明不當威脅是正當的。
謀取利益或意圖造成損失
被告的行為是為了為自己或他人謀取利益,或故意對他人造成損失。根據第 8(2) 條,得益及損失涉及金錢或其他財產,可以是暫時的或永久的,包括保留任何人擁有的東西或不獲得任何人可能獲得的東西。
主要法律概念
什麼算是帶有威脅的要求?
要求可以是直接的或間接的。它可以透過信件、訊息、談話或行為來傳達——例如,在索取保護費時故意製造麻煩。
恫嚇並不限於使用暴力。揚言披露真實資料、向執法機關舉報某人、損害某人的名譽,或使其在工作或財務上蒙受不利後果,均可能構成恫嚇。被威脅作出的行為本身無須屬違法;法院會審視被告人如何利用該威脅迫使對方依從要求。
- 一般人測試:威脅或壓力是否能夠使具有正常穩定性和勇氣的普通人服從?
- 已知的易受影響情況: 即使它不會影響普通人,但如果它影響了受害人並且被告知道其可能的影響,則可能構成威脅。
- 無須實際付款或依從: 被要求的人即使沒有付款或依從要求,亦不影響勒索罪是否已經完成。
刑罰
最高刑罰
- 第 23(1) 條規定的勒索: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 14 年監禁。
- 依第 23(4) 條持有或控制勒索信件或文字: 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判處 10 年監禁。
MCS如何提供協助
法律意見及代表服務
MCS可評估控罪、法定罪行元素及控方證據;就錄取口供、答辯、審訊及判刑提供意見;並識別按案情可提出的辯護或證據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