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提出证据
处理刑事案件的另一途径
律政司在律政司司长的监督下,负责香港所有刑事检控的启动、进行或终止。该裁量权必须根据证据及公众利益行使。
刑事定罪可能对个人和职业生涯产生深远影响。对于某些首次被控轻微或非严重罪行的被告而言,不提出证据签保守行为令可作为一种相称的解决方式,避免留下定罪记录。
检控标准
公众利益裁量权
律政司负责监督香港所有刑事检控。只有在可获得的可接纳证据显示有合理定罪前景,且公众利益要求继续检控的情况下,才应进行检控。
在评估公众利益时,检控官可考虑被指称罪行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当事人的罪责、年龄、纪录、品格及精神状况、是否曾经合作或表现悔意、受害人的意见,以及是否有其他有效的处理方式。
对于首次被控轻微或非严重罪行的被告而言,定罪的后果可能与行为的严重程度不相称。在适当情况下,控方可同意不提出证据,条件是被告人接受签保守行为令。
替代处置方案
甚么是不提出证据签保守行为令
签保守行为令是一项预防性措施,而非定罪后的刑罚。该程序依据法院的普通法和法定权力,包括《裁判官条例》(第227章)第61条。
被告人提出申述要求控方以不提出证据签保守行为令的方式处理控罪。若控方同意,将在聆讯时不提出证据,并要求法院在被告人签立担保及接受相关事实的条件下撤回或撤销控罪。法院随后会考虑该申请并作出相应命令。
被告人承诺遵守法纪及保持行为良好,并可受指定条件约束;签保期限由法庭决定,最长为两年。
被告人承诺若违反承诺将支付指明的款额。该款额通常在作出命令时仅作认诺而非即时支付。
结果
签保守行为令的法律效果
当控方不提出证据时,被告人不会留下刑事定罪纪录,但必须承认双方议定的事实,并严格遵守签保承诺及法庭施加的任何条件。
签保守行为令不应视为自动结果或简单警告。控方和法院必须确认该命令有事实支持并符合防止犯罪作用的司法利益。未能签立担保或违反其条款可能产生严重的法律后果。
法律代表
为签保提出申述
申请签保需要仔细分析并提出有说服力的申述,内容须根据证据、被指称的行为和客户的个别情况而量身定制。控方会根据每案的事实进行考虑;严重或频生的罪行较少以这种方式解决。
MCS 可审阅控方材料,识别证据或法律问题,并评估案件是否适合提出签保建议。
我们可向控方准备重点突出的申述,说明不提出证据签保守行为令为何能提供适当及相称的解决方式,以及为何继续检控不符合公众利益。
我们可整理品格推荐信和支援材料,涵盖客户的纪录、悔意、改过自新、个人情况及其他与公众利益相关的因素。
若控方接纳建议,MCS 可解释议定的程序、就签保承诺及相关条件提供意见,并在聆讯时代表客户出庭。
官方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