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保释
程序进行期间的人身自由
保释让涉嫌或被控干犯罪行的人在调查或刑事法律程序继续进行期间维持人身自由。保释体现无罪推定原则,同时让执法机构或法院处理该人可能不依期返回、再次干犯罪行或妨碍司法公正的风险。
保释并非无条件释放。具体程序、作出决定的人员或机关,以及可施加的条件,取决于案件仍在调查阶段,还是已进入法院程序。
程序概览
保释程序
被落案起诉前
警方保释
一个人被捕后,警方、廉政公署或其他执法机构在继续调查期间,可准予该人保释。保释形式可以是自签担保或现金保释。该人通常须于指定日期及时间返回有关执法机构报到。
MCS 可在警署或执法机构办事处提供法律意见、与调查人员沟通、就保释及建议的保释条件作出针对性陈词,并解释当事人在下一个保释报到日期前须处理的事项。
被落案起诉后
法院保释
一个人被落案起诉及带到法院后,是否准予保释将由法院决定。《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第9D条订明一般的保释权利,但须受法定例外情况及法院认为必要的任何条件所规限。
法院可考虑是否有实质理由相信被控人不会依期出席聆讯、会在保释期间干犯罪行或干扰证人。被指控罪行的严重程度、证据、被控人的个人情况及所提出的实际保障措施,均属相关考虑因素。
MCS 律师经常以讼辩律师身分为客户提出保释申请,包括控方反对保释的争议性申请。我们亦曾协助众多客户在情况有变或某项条件变得过于严苛时,申请更改现有保释条件。
实际保障措施
常见保释条件
保释条件会因应个别案件中识别到的风险而制定。法院可施加下列一项或多项条件。
财务担保
法院可要求被控人缴存指定现金或作出担保,以确保其依期出席聆讯。
担保人
合适的第三方可承诺确保被控人归押,有关承诺有时亦须附带财务担保。
旅游限制
法院可要求被控人交出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并禁止其离开香港。
居住规定
被控人可能须居于经核实的地址,并在更改地址前通知有关当局。
报到规定
法院可规定被控人定期到指定警署或执法机构报到。
禁止干扰
法院可禁止被控人直接或间接接触证人、投诉人或同案被告人。
保释被拒时
保释被拒的决定可重新考虑
被裁判官拒绝保释的人通常会继续被羁押,除非其后提出的申请获准保释。被控人可向原讼法庭法官提出申请。等候在区域法院或原讼法庭审讯期间的保释申请,以及某些上诉情况下的保释申请,亦由高等法院处理。
MCS 可审视拒绝保释的理由,评估较有力的保障措施或新资料能否回应法院的关注,准备所需的支持文件,并在高等法院与经验丰富的大律师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