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訴程序
就定罪及判刑提供意見
如你、朋友或家人被定罪並對結果不滿,MCS 可就可能提出的上訴提供法律意見。上訴可針對定罪、法官或裁判官判處的刑罰,或同時針對兩者。
刑事上訴受嚴格時限規限,適用的上訴途徑取決於作出原審決定的法庭。MCS 可評估擬提出的上訴理由、解釋適用時限、擬備所需文件,並在需要出庭訟辯時與經驗豐富的上訴大律師合作。
上訴途徑
來自裁判法院的上訴
在裁判法院被定罪或判刑的人士可要求原訟法庭覆核該決定。
- 上訴法庭
-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的一名法官。
- 一般時限
- 上訴通知書一般須於裁判官作出決定後 14 天內提出。
- 範圍
- 上訴可針對定罪、判刑或兩者。
- 控方上訴
- 如指稱裁判官的決定涉及法律錯誤,控方可要求裁判官以案件呈述方式將法律問題交由原訟法庭裁定。
MCS 如何協助
MCS 可審閱裁判官的理由、證據及判刑;就是否存在有充分理據的上訴理由提供意見;並準備上訴通知書和上訴理由書。如需出庭辯護,MCS 經常與獲委派代表客戶在上訴法庭出庭的資深大律師緊密合作。
上訴途徑
來自區域法院的上訴
在區域法院被定罪或判刑的人士可向上訴法庭申請准許,以挑戰該結果。
- 上訴法庭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 上訴許可及時限
- 須先取得上訴許可。申請一般須於定罪或判刑後 28 天內提出。
- 範圍
- 上訴可針對定罪、判刑或兩者,惟須識別有理據支持的理由。
- 控方上訴
- 律政司司長可就法律問題要求案件呈述,並可在特定情況下申請覆核判刑。
MCS 如何協助
MCS 可評估審訊紀錄和判決、識別可上訴的錯誤、就前景和程序要求提供意見、在適當時候協調專科大律師,並準備許可申請及實質上訴。
上訴途徑
來自原訟法庭的上訴
原訟法庭的刑事決定一般須向上訴法庭提出挑戰,惟須符合適用的許可規定。
- 上訴法庭
- 高等法院上訴法庭。
- 上訴許可及時限
- 須先取得上訴許可,申請一般須於定罪或判刑後 28 天內提出。
- 定罪上訴
- 潛在理由可能涉及法律指示錯誤、程序不公、證據被錯誤接納或排除,或定罪不安全。
- 判刑上訴
- 法庭可考慮判刑是否涉及原則性錯誤或明顯過重。
MCS 如何協助
MCS 可詳細審閱總結陳詞、裁決、接納的證據及審訊紀錄;與上訴大律師合作擬定重點理據;並管理許可申請、書面陳述及聆訊準備工作。
上訴途徑
終審法院
終審法院是香港最高的上訴法院。只有在符合法定許可標準的情況下,方可提出進一步的刑事上訴。
- 管轄權
- 終審法院審理來自上訴法庭的最後決定及原訟法庭某些最後決定的合資格上訴。
- 須獲准許
- 除非終審法院首先批准,否則不得受理任何刑事上訴。
- 批准理由
- 案件必須涉及具重大及普遍重要性的法律問題,或顯示出嚴重且重大的不公。
- 最終性
- 終審法院的決定在香港法院體系中具有最終效力。基本法另就第 158 條的解釋機制作出規定。
MCS 如何協助
MCS 可就有關是否符合最終上訴的法定門檻提供意見,協助擬定法律問題或嚴重且重大不公的理由,整理所需的紀錄,並與經驗豐富的上訴大律師協調許可及上訴程序。
MCS 上訴經驗
MCS 曾處理的上訴案件
以下為 MCS 曾處理的部分上訴案件:
01HKSAR v Cheung Chun Yuen Barry (張震遠)HCMA 277 of 2015↗02HKSAR v Yu Pok Ho (余博豪)HCMA 749/2014↗03HKSAR v Malibanga Josephine RaymondCACC 167/2014↗04HKSAR v Pang Hiu San (彭曉新)FACC 3 of 2014↗05HKSAR v Muramova AnnaCACC 420/2014↗06HKSAR v Yeung Hoi-ting (楊凱婷)CACC 154/2016↗07HKSAR v Tam Ho Nam (譚浩南)FACC 3/2017↗08HKSAR v Moala AlipateCACC 135/2017↗09HKSAR v Nayab Amin and OthersCACC 341/2017↗10HKSAR v Man Yiu PunCACC 19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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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與相關文章
以下文章最初發表於《香港律師》,即香港律師會的會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