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
大部分政府执法机关都有逮捕权。当政府执法人员(例如警务人员或廉政公署人员)合理地怀疑某个人已经犯罪丶或即将犯罪,他们通常有权行使该权力。警员也有拘留丶搜身和查问可疑人物的权力。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你已被拘留,你应先了解你的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在律师或大律师的陪同下会面,及与律师或(受指示或代表涉嫌人的)的大律师私下沟通。有关逮捕丶拘禁丶搜身和查问的权限可追溯到几个世纪前的法律。幸运的是,在香港,行使这些权力是受法律管制的,而司法机构也会频繁地干预以维护法治。另见本网页的“法院”下的“保释申请”。
签保守行为
对於是否起诉一个人是由律政司决定的,由刑事检控专员领导。初犯及一些非严重罪行的定罪,可能会对你造成严重的不利, 例如影响到您的工作, 或日後的移民。而有时在考虑到犯罪丶罪犯丶或犯罪及罪犯的情况,在公众利益当前,检控一个人并不一定是最终的解决方案。如果你面对刑事起诉,我们可以给你法律意见及代表你,而如果情况许可,我们会争取说服律政司去向法院申请签保守行为及撤回控罪。如果法庭许可 这个申请,你将就该项刑事控罪获判无罪释放,亦即是不会留案底。只要你在未来没有干犯其他罪行,你就不会留下犯罪记录。
商业罪案调查科(CCB)
商业罪案调查科的办公室位於金钟的军器厂街, 它是香港警务处的一个特殊分支,负责调查严重及复杂的商业诈骗; 如伪制或伪造货币丶硬币丶信用卡丶其他商业文书丶旅行证件和身份证。它和国际执法机构有着紧密的联系,不时跟他们交流情报,更会要求其他司法管辖区调查一些被认为与商业交易有关的犯罪行为。而商业罪案调查科辖下的科技罪案组则负责调查科技罪案丶收集电子证据和处理电脑法理鉴证等。另见本网页的“白领犯罪 (White Collar Crime)”和“电脑犯罪”。
刑事案件诉讼的讼费
香港法院的制度
以下为香港的五个主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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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法院:东区丶九龙城丶 西九龍丶沙田丶观塘丶屯门及粉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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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法院(湾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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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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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法庭(金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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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法院
所有刑事案件都由裁判法院开始。一般来说,最轻微的罪行会由裁判法院审理和判刑。较严重的罪行则会被移交到区域法院或高等法院。我们的律师每天都在这些法院代表客户。我们经常在初级法院代表客户,而过程不用大律师。但是,我们也经常指示大律师,以一个团队来替我们的客户在高等法院进行辩护。我们的律师每天都在这些法院以以下方式代表客户: 在初级法院中独自代表客户(过程不用大律师); 而处理高等法院的案件时, 我们会指示大律师,以团队形式来替我们的客户进行辩护。
认人手续
如果你是一宗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你便有机会被邀请去参加认人手续。拒绝参加认人手续,可能会对嫌疑人构成负面的影响。能够公平地及公正地进行认人手续是十分重要的,所以负责调查的警务人员会邀请在另一小队工作的警务人员去进行认人手续,这名警务人员是“认人手续主管 (OC ID Parade)”。而其他在认人手续中的人士则是「戏子」,为警方所聘用,「戏子」拥有跟疑犯差不多年纪,高度,种族及肤色。以确保认人手续能够公平地及公正地进行。你的律师有权就认人手续的进行方式作出合理的反对。认人手续主管会尝试根据这些反对采取补救措施,又或按照原有认人手续在没有任何补救措施下继续进行。对所做的任何异议用书面记录下来或在录影认人手续时口述记录下来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认人手续过程中成功认人可以作为日後检控被告人的证据。我们的律师在警方进行的认人手续,及在香港警署代表被要求参与认人程序的客户都有丰富的经验。
豁免检控
如果一个人就某罪行被检控时,同意给予控方真实的证据,在符合公众利益的前提下,他或会被豁免检控。这意味着他将不会被起诉。在给予豁免检控前,豁免的条款需要经过仔细考量并理解,而在豁免检控下作供亦需先清楚明白後果。
警方问话
如果警方有理由怀疑某人犯了罪,他们便可以逮捕该人。警方亦可以在他们调查时扣留该人。他们的调查通常会涉及向任何嫌疑人作出提问。如果你以嫌疑人身份被逮捕,并被拘留在警局,我们可以到警局代表你并向你提供法律意见。如果您需要我们的律师来到你被拘留的警局,请拨打以下电话号码: +852 5308 8883。我们可24小时提供服务给客户。
警司警诫
警司警诫计划允许警司级或以上的警务人员向少年犯(尚未年满18岁的犯人)发出警告,以代替刑事检控。它有时被称为“警司警告”。想要通过警司警诫计划的方式来处理少年犯需要符合某些先决条件。此外,在决定是否行使酌情权时,警司将考虑犯罪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广泛性丶罪犯的旧纪录丶以及投诉人和罪犯的父母或监护人的态度。如果你尚未年满18岁而又被刑事起诉,我们可以联络警方,寻求以这种方式来处理你的案件。
白领犯罪(White Collar Crime)
白领犯罪是指企业或政府专业人士以获取金钱为动机的非暴力犯罪行为。我们的两位合夥人,麦乐贤律师及周绰莹律师,自2008年以来一直被“法律传媒集团:世界领先白领犯罪律师指南”(Legal Media Group Guide to the World’s Leading White Collar Crime Lawyers)公认为是香港白领犯罪的顶级律师。请点击此链接以阅读更多。
「白领犯罪」通常用以形容企业欺诈丶贿赂丶内幕交易丶盗用公款丶网络犯罪丶清洗黑钱和伪造等罪行。问题常在於如何收集到证据及如何将其呈上,因为它们不是银行在电脑上储存的电子证据,就是一些需要从海外收集的证据。许多白领犯罪均涉及《盗窃罪条例》,以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而《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第455章)第25条关於清洗黑钱的条文(通常)也会被进一步考虑。我们的合夥人是业界公认在本港在白领犯罪案件中数一数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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