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漫長跑路

我開始跑步是一個錯誤和一點威迫的結果。12歲那年,我被學校強迫參加第一次越野跑。進入高中時,我被告知必須加入最少一支校隊,而田徑隊是唯一仍然可以加入的隊伍,所以我便勾選了那個格子。

十幾歲時,我跑中距離(800米和1500米),然後在大學時期停了跑步。當時偶然會跑半馬拉松,但馬拉松離我仍很遠。直到我開始當實習律師時,同事才提出嘗試更長距離的想法。後來,前律師會會長葉錫安先生和他好拍擋 Andy Tang先生「說服」我參加2011年樂施毅行者,我非常享受,開始嘗試更長途的比賽。2013年和2014年,我參加了第一次超級馬拉松160公里的UTMF(圍繞富士山),其後又參加了UTMB(圍繞勃朗峰)4次、2017年在Dolomites的Lavaredo Ultra Trail、2017年和2018年在Reunion的Diagonale Des Fous及2018年在韓國的TNF 100。

我喜歡跑步,主要因為它純粹、簡單而要求紀律。久而久之,我發現長跑更令人享受和有成就感。長跑比賽通常在不易到達的地方舉行,意味著景觀更壯麗。長跑比賽沿途亦設有檢查站,家人/朋友可以在檢查站幫忙,我的家人和朋友能夠參與比賽,成為比賽的一部分。跑步是個人運動,但長跑的結構確實將它變成了一項團隊運動。

長跑也一定帶來痛苦,考驗自己。你必須管理自己,因此你就不得不對自己忠誠。跑道會令你變得謙卑,因為它迫使你認識到自己的身心弱點,迫使你反思。在40小時的比賽期間,你有充足的時間和空間去反思。我覺得這種經歷在個人和專業方面都非常有價值。將長跑比賽與旅行結合,也是在不同的層面上認識同伴的好方法。

我最近完成了第4次UTMB(圍繞歐洲勃朗峰160公里比賽)。 今年之前,我每年都完成UTMB,完成時間逐漸縮短。我今年的目標是在30小時內完成。比賽於2018年8月31日下午6時在Chamonix跑步,所有參賽者必須在賽道上過最少一晚。比賽當天有人警告說那裡會很冷,部分路線的溫度會下降到-10度。這個對許多跑手來說可能是個憂慮,但對我來說這種天氣才完美。第4次參加,也意味著我對路線相當熟悉。

那次比賽很完美,我跑得比目標時間快。因此,我在沿途調整目標,跑得更快,逐漸感覺到腿的重量。我感到自信和堅強。在走下坡路時(距離140公里的檢查站約1-2公里),我被攝影師分散了注意力,不慎絆倒。我只記得著地時臉朝下,但停下來時面朝上。我在地上呆了一會兒,慢慢開始評估有沒有受重傷。正當我想「沒有受傷會阻止我繼續前進」時,我聽到內心一把聲音,告訴我要放棄:我已經做得很好,這是一個很好的時間,這不是我的錯,我不應該看扁自己。但是,長久以來的訓練帶來的反思迫使我繼續。我告訴攝影師,我不需要救援,只要幫我站起來,我會繼續跑。比賽結束後,當我有機會反思時,我驚覺:儘管比賽表現很好,但魔鬼一直潛伏著,等待適當的時刻進行攻擊。它提醒我,即使在順景時,也不應讓自己措手不及。

長跑需要大量團隊合作。在一場長跑比賽中,工作人員趕往向各檢查站(有時要走2至3個小時),只為我停留幾分鐘準備食品和飲料。有時我通宵比賽,他們也被剝奪了睡眠時門。為此,我非常幸運獲得妻子和家人的鼎力支持。我的團隊不僅是比賽中的支援團隊,也包括我在麥樂賢·周綽瑩·司徒悅律師行的同事。他們像我的家人一樣,一直大力支持我。密切的團隊合作,讓我可以專注於比賽。另外,我的教練、來自Mile27的Andy Dubois給我灌輸了長跑的制度和信仰,我深表感激。我只是支持我的人的化身,把他們的共同努力表現出來。

Eric Tang鄧子揚 – 麥樂賢•周綽瑩•司徒悅律師行合夥人

鄧子揚
麥樂賢•周綽瑩•司徒悅律師行合夥人

鄧子揚是麥樂賢•周綽瑩•司徒悅律師行創辦人之一。他擁有新南威爾士大學法律學士學位(LLB)和社會科學學士學位、香港城市大學的法律研究生證書(PCLL)。

作為訴訟律師,鄧子揚的主要執業領域是在調查和法庭訴訟代表個人和公司,涉及:香港警務處、廉政公署、入境事務處、海關、稅務局、香港消防處、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金融管理局和勞工處。

鄧律師在各級法院當辯護律師、指導律師或外判檢察官。他還擁有其他無爭議事項的經驗,包括許可和監管事宜。鄧律師是律師會刑事法律及程序委員會的成員,負責審議及檢討與香港刑事法相關法律、程序及慣例有關的所有事宜。

This article originally appeared in Hong Kong Lawyer, the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Law Society of Hong Kong: 漫漫長跑路